事项名称 内资营业单位登记 变更登记
对象 个人
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
办理时间 上午9:00-12:00 下午:15:00-18:00
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
收费标准
联系方式
申请条件
设定依据
办理材料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:
★ 变更名称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,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、变更后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,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)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营业场所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经营范围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;
(4)隶属法人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,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)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负责人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填写《负责人登记表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资金数额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《资金数额证明》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
表格下载
办事流程

领取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
备齐有关文件 ,申请变更登记

缴纳登记费,领取营业执照


设立变更
事项名称 内资营业单位登记 变更登记
对象 个人
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
办理时间 上午9:00-12:00 下午:15:00-18:00
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
收费标准
联系方式
申请条件
设定依据
办理材料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:
★ 变更名称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,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、变更后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,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)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营业场所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经营范围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;
(4)隶属法人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,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)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负责人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填写《负责人登记表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★ 变更资金数额
(1)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《资金数额证明》;
(5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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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

领取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
备齐有关文件 ,申请变更登记

缴纳登记费,领取营业执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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